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告〔2019〕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8-05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月以豫自然资函〔2019〕33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以豫政土〔2019〕685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59.2338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邓州段)工程,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邓州段)工程途经小杨营、刘集和桑庄3个乡镇 13个村委会。邓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陶营郭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429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2日,复核时间:2019年9月17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日
邓州中心城区40万
邓州中心城区40万
邓州中心城区43.8万
邓州东区25万
邓州中心城区27.8万
邓州中心城区45万
邓州中心城区34万
邓州中心城区45.5万
邓州中心城区40万
邓州中心城区37万